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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了!基层法院从中院和省高院遴选员额法官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年法官入额跨院遴选公告

为平稳有序推进2020年度青羊法院法官遴选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最高院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宁缺毋滥、逐步增补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五)依法推进

遴选范围

面向成都中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额法官)遴选法官6名。

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用规定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 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各级法院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报名条件设置,但不得设置与法官司法能力无关的资格条件。

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40号)506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纸质报名表一份A4双面打印(请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任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或法官助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考核

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者法院配合。

提出人选

考试结束后,由我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达不到差额比例的,可全部推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逐级上报省法院政治部。

统一提名

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差额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决定人选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确定拟入额人选,并下发决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审议通过的拟任人选作出决议后,由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的通知。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办理任职

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的通知,为入额人员办理任职手续,并将其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

未参加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法官助理入额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登记备案,并及时组织补训。培训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入额资格。

特此公告


射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法官遴选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遂宁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射洪市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强审判工作,本院将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遴选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全省双语法官后备人才库中的双语法官后备人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一年。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7.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考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考核采取素能考核+民主测评方式,其中民主测评分值不超过考核分值的30%。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试卷分为A、B卷,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5月25日前自愿向本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资格审查


本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


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七、考核


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权重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实施。


1.素能考核。主要考察法官助理近几年辅助办案工作业绩,兼顾任职资历、表彰奖励、学历学位等情况,并充分听取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法官的意见。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围绕测评对象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绩效考核指标等方面开展。民主测评前,应将参加测评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历年绩效考核指标、考试和素能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四个层次,每个等次折合一定分值量化计分,并计入考核分值。测评在参加遴选的法官助理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并按“知情、关联”原则,合理设置各类参评人员的分值权重,其中分管院领导权重不超过测评总分的40%。


八、研究讨论


拟入额人选经本院党组研究后,报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九、公示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确定拟入额人选,并下发决议。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议,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的通知。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十、任职


根据省法院、市中院确认入额的通知,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将其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进入员额的法官助理,由所在法院院长按法律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入额法官任职后,应组织签订岗位承诺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非业务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组织程序免去原领导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调整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的,法院应督促其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执行承诺。消除任职回避情形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消除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未参加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法官助理入额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登记备案,并及时组织补训。培训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入额资格。


联系人:政治部 张开元


联系电话:0825-6783283 13778715875


射洪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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